139-1653-5699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厂房拆迁 > 正文

房屋拆迁补偿过低 怎么办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8-29

  摘要:房屋拆迁补偿过低,应该怎么办呢?下面,上海厂房拆迁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新《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相关知识阅读】

  房屋拆迁补偿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分享到:
本站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拆迁补偿律师上海征地拆迁律师上海赵玉娟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联系电话:13916535699

网站统计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  厦门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  安惠系统 

咨询热线:

13916535699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