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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可以反悔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11-07

  摘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下面由上海厂房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能否反悔,可以看看协议是否是无效的

  1、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因为农民的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如征地拆迁部门并未取得征地批文,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其监护人可追认该协议无效。

  3、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另一方没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4、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子女签订了补偿协议。如果,子女没有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5、与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无效。

  能否反悔,可以看看协议是否可变更或撤销

  1、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变更或撤销。

  拆迁户由于没有经验,在一些方面认识不够,或有可能会被拆迁方忽悠,导致签订的协议显示公平,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

  2、或者,拆迁户被逼签,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协议可撤销。

  3、另外,拆迁方以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经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介个很不合理,显示公平,拆迁户有权提出变更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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