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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哪些条款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4-19

  摘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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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哪些条款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迁人只与房屋的所有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迁人需要分别与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补偿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2)补偿金额。

  (3)原房状况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位置和建筑面积。

  (4)结算方式。

  (5)搬迁过渡方式。

  (6)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

  (7)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8)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

  (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条件。

  (10)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条款。

  此外,有房屋产权证或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作产权调换的房屋平面图,应作为协议附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公证吗?

  补偿安置协议是否要公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理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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