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653-5699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厂房拆迁 > 正文

拆迁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6-22

  摘要:有些房屋是居住性住房,有些房屋是非居住性住房,拆迁房屋时,对于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在线详细讲解。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对城区的老房子和周围的乡镇都进行了改造,改造就意味着会对那些以前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拆迁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分享到:
本站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拆迁补偿律师上海征地拆迁律师上海赵玉娟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联系电话:13916535699

网站统计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  厦门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  安惠系统 

咨询热线:

13916535699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