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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该如何补偿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8-14

  【案情介绍】

  许某珉拥有三间私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该房因年久失修为危旧房,许某珉向区规划局申请批准房屋翻建扩建事宜,区规划局未作答复。而后许某珉将原房屋拆除,扩建成为建筑面积95平方米住宅。房屋建设完毕后,许某珉向房管部门申请登记,房管部门以手续不全为由暂缓登记。2008年,该地区进行危旧房改造建设拆迁。拆迁人许某珉所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拒绝对许某珉的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遂起纠纷。那么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该如何补偿?

  【上海拆迁律师点评】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

  房产证是能够获得补偿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房产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系登记制,房产证是权属证明的证明材料。

  在城市拆迁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所以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在本案中,许某珉应尽快到规划部门补办手续,如其所建房屋对城市规划没有不利影响规划部门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基础上,可以为其补办手续。所以上海房产律师赵玉娟认为,手续齐全,房屋即为合法建筑,理应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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