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中的暴力拆迁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8-21
【前言——案例】
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2010年,当秋天的印迹一点一滴地开始在自然的角落里滞留时,天津市东丽区某工厂也迎来了一场秋风瑟瑟的拆迁之旅。动迁之后,由于在补偿安置方面没有达成协议,工厂方面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却也因此在2011年3月份遭到了政府扮演主要角色拆迁方的“隐性暴力”:
①20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将工厂大门锁剪开闯入工厂,打伤工人,并将所伤工人强行带走并关押派出所一天;
②政府工作人员进入工厂后用所携带的棍棒将厂内四条狗全部打死,然后用洗衣粉水将血渍清理干净;
③政府工作人员人员将全厂工人赶出,厂区内无一是工厂本单位人员,而全是政府人员;
④政府工作人员将工厂办公室及厂区宿舍的门全部撬开,后,办公室内资料被乱翻,桌椅被胡乱移位,包括保密技术资料在内的电脑资料被拷走,导致工厂内人身及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⑤政府工作人员将食堂内做饭用煤气拆走,导致工人无法正常吃饭;
⑥政府工作人员将车间生产使用电脑主机搬走;
⑦政府工作人员将厂区内监控摄像主机搬走,已达到销毁恶劣行径的目的;
⑧政府工作人员将厂院为工人吃早点晾晒的咸菜都拿走;
⑨政府工作人员将生产用的乙炔瓶、氧气瓶拿走;
⑩政府工作人员在所谓评估结束后,将厂院大门锁上,导致工人无法正常工作和休息,严重影响工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后篇——析理】
新征收条例宣告了中国式拆迁由拆迁到搬迁的文明转折,而推动这个转折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众已经难以承受血泪拆迁史之重。而造就血泪拆迁史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暴力拆迁。近几年来,因为暴力拆迁导致的群体性纠纷、自杀式抗拆事件在报端可谓是不绝于屡。那么,这就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批量制造了这些暴力拆迁?答曰:暴利。换句形象的话说,“人民币”打败了“人民”。
暴力拆迁越演越烈的终端会是什么?仅作一个靠谱的拆迁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公仆与人民的对立。毕竟,暴力拆迁是对现代文明,包括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制度文明,的亵渎。兴许,这个猜想早已被很多有智者了然于心,包括我们的中央政府。于是,就有了洗心革命的拆迁变法。而新的拆迁条路无疑为暴力拆迁堵了一个缺口,其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给暴力拆迁做了一次黑白分明的讣告。可是,暴力拆迁时代是否会就此终结?
上海拆迁律师赵玉娟从本案可以看出,暴力拆迁时代或许只是在新条例时代蒙上了一层遮羞布,由原生态的暴力逼迁变异为更富技术性、隐蔽性的暴力逼迁。就如同冷暴力是现代婚姻的杀手,拆迁中的隐性暴力拆迁的破坏性也不可小觑。仍然以本案所举的厂房拆迁来说,隐性暴力拆迁是可怕的,因为它往往会把厂方推进一个前无进路、后无退路的窘境。
所谓前无进路,是因为隐性暴力拆迁行为使得厂方不再具有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这对于已经投入正常营运的厂房来说,耽误一天的损失都是不菲的,并且停工越久,损失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厂商只能放低条件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挽回损失无限扩大的局面。
所谓后无退路,隐性暴力拆迁行为很少涉及直接使用人身伤害行为,也不会造成刑事意义层面的轻伤以上结果(因为如此就很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后果),遭受了严重损害结果的厂房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很难直接针对这种行为寻求法律的救助和保护。
总而言之,对于厂房拆迁的利益受损者而言,最关心的问题想必是要如何才能避免隐性暴力拆迁行为? 上海房产律师赵玉娟以为,不妨在动迁以后的第一时间里及时委托专业法律工作者,如法律顾问、律师、离退休司法工作人员、学者或者其他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并具备良好运用能力的人员,帮助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程序,增强议价能力,将纠纷的发生可能性在协商阶段步步为营地削减;一旦发生协商不成的情形,专业人员具备避免隐性暴力拆迁或是其他如偷拆、误拆、骗拆的能力,可以帮助厂房掉入拆迁方凭借其丰富经验所设计好的种种圈套,所谓是事前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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