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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种拆迁补偿协议签不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10-24

  摘要:无论是上海还是其他地方,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被拆迁人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的,难度很大。下面由上海厂房拆迁律师跟您聊聊哪些拆迁补偿协议签不得。  

  1、空白协议不能签

  被拆迁人要注意以下条款: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阅各项条款,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以积极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

  2、内容不合理不能签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

  虽然《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为一年(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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