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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谁签?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11-15

  摘要: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但需要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如果说拆迁方那边要进行拆迁的,那么首先是得先跟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所有人先签订拆迁合同。不过,实际中,有些人同意拆迁,但是搞不清楚应该跟哪些拆迁方签订拆迁合同。而且,一旦签订合同,意味着就要为积极履行合同做准备,必须搞清楚这份拆迁合同的当事方。

  实践中,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最后,房屋拆迁合同涉及的利益往往不会太小,所以,你要是对合同有什么不同意的,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先咨询下,然后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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