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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补偿可以先进行拆迁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1-19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被拆迁人未获得补偿前,自家的房屋被拆迁。那么未获得补偿可以先进行拆迁吗?上海厂房拆迁律师介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制度。

  拆迁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青苗补偿款、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等。(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I、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II、有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III、不需要同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争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安置。(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该赔偿哪些损失?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安置重建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补偿: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4)其他非居住房屋、住房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未获得补偿可以先进行拆迁吗?

  按照法律规定,在被征收人没有获得补偿的时候,是不能先进行拆迁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制度。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就上海市的情况而言,上海市2011年公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关补偿的第9条就规定,房屋补偿费用包括资金和房屋。其中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公告前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如果在补偿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房屋就被拆迁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此造成的损失,征收部门或者征收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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