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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司法强拆可以上诉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1-25

  摘要:行政强拆合法房屋之事已成为历史,现在是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即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由行政机关交由人民法院。那么遭遇司法强拆可以上诉吗?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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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强拆可以上诉吗

  如果没有过上诉期的,是可以上诉的。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第二审程序:

  (1)审理前的工作。第二审法院在收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2)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进行审查。

  (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4)上诉案件的调解。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的判决及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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