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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4-17

  摘要:违章建筑不论过多长时间,都会面临着被强拆,那么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类型包括哪些?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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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违法建筑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法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法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章建筑的主要类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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