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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5-16

  摘要:房屋拆迁可以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或者自行拆迁,亦或者委托拆迁。那么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一、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资金;(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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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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