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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年限是多少年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8-13

  摘要:企业征地年限是20年,期限届满,如符合续签的条件,可以续签;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详情,请看下文。

  一、企业征地年限

  企业征地年限由过去的50年缩短为20年,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考虑到现有情况,《意见》要求,厦门将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通用厂房的出租也将设定准入和退出的门槛,并为企业开出负面清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相关部门也将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各产业区的主导行业和禁入行业(或工艺环节)。

  二、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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