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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9-01-08

  摘要:按照纠纷所处的环节,可以将房屋拆迁纠纷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是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反悔。详情请看下文。

  一、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类型?按纠纷所处的环节可分为以下类型: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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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受理。应当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被拆迁人已接受货币补偿或安置房的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的裁决,没有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实施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在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前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若达成仲裁协议的,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不服拆迁纠纷裁决怎么办?

  很多拆迁纠纷裁决书在结尾处交待拆迁当事人权利时,均为“如不服本裁决书,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要看对拆迁纠纷裁决不服的,当事人除享有起诉权外,能否享有复议权,裁决只指出可提起诉讼,基于理由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各省、市拆迁条例作出的是相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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