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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哪些人获得补偿款?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11-29

  摘要:公租房拆迁哪些人获得补偿款?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下面由上海厂房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拆迁房屋的时候,一般拆迁补偿款就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实际中,有些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子属于公租房,那么在补偿款发下来的时候就需要承租人跟同住人分割一下。

  在规定上,在公共租赁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下面几种人就有权要求分割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而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那么他就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此外,承租人在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中,可以享有多一点拆迁补偿: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割所得的补偿款,无法取得房屋保证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一般来说,拆迁房屋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所以上面几种情况就是实际保障被拆迁人生活需要的。要是因为拆迁出现纠纷的话,毕竟是生活居住的问题,建议最好就是双方看看能不能协商下来,要是协商没用的话,建议最好就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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