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653-5699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居民拆迁 > 正文

征地补偿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2-06

  摘要:征地补偿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征地补偿费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平该怎么办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分享到:
本站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拆迁补偿律师上海征地拆迁律师上海赵玉娟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联系电话:13916535699

网站统计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  厦门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  安惠系统 

咨询热线:

13916535699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