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由谁选择?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3-09
摘要:补偿价位是拆迁中的核心问题。房屋价格评估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那么征地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由谁选择?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下面由小编详细解答。
征地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由谁选择?
原则上,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这就给予被征收人一项重大的权利。由于拆迁机构需要具有有关部分颁发的资质,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候,还是由有关部门选择,就会导致公信力不足。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实际上就是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和平衡。考虑到被征收人往往是多数,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具体程序性规定来选择评估机构,如多数决定、抽签等。不管什么方法决定评估机构,都应该体现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你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的10日内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没有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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