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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谁签订?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4-25

  摘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为明确征收补偿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本文详细介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谁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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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填写一定要准确无误,尤其是住所要分清原住所和将来住所的区别。

  2、标的。即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行为是指被征收人从将被征收的房屋中搬迁,物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

  3、产权调换房屋质量问题。比如房屋室内外和室内装修的标准,线路安装等。

  4、房屋征收条款中的面积和金额。旧房的征收面积,产权调换需要约定用于补偿的房屋面积,货币补偿和补助需要约定金额。

  5、搬迁过度方式。被征收人从被征收房屋搬出到产权调换房屋可能有一个建设工期,此期间被征收人需要过渡,是自行安排住处,还是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付的补助费用。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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