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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8-07

  摘要: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拆迁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拆迁。那么强制拆迁的法律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法律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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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强制拆迁的条件;其他条件

  (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三)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四)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五、强制拆迁执行条件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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