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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08-31

  摘要: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除非公房上市交易,既然这样,租赁公房拆迁怎么补偿?下面就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一、租赁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二十九条规定,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第1种,按面积补偿。一般是按面积1:1,但具体哪个城市的公房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第2种,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3种,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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