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653-5699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居民拆迁 > 正文

2018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8-10-22

  摘要:房屋拆迁公告下发后,被拆迁方的房屋价值补偿标准,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才能作出合理的价格,那么2018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五、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分享到:
本站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拆迁补偿律师上海征地拆迁律师上海赵玉娟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联系电话:13916535699

网站统计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  厦门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  安惠系统 

咨询热线:

13916535699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