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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拆迁协议能实施强拆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9-02-20

  摘要: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快,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拆迁案件越来越多。由于征地拆迁手续比较繁琐,不少行政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往往忽视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要求,违法强制拆迁。那么,拒签拆迁协议能实施强拆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拒签拆迁协议能实施强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本身并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限,即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才是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

  而且,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催告书,履行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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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遭遇违法强拆怎么办?

  维权的方式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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