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7-21
摘要:公房是相对与私有住房而言的,通常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公房拆迁有补偿吗?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介绍。
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房拆迁都是有所补偿的,只是当地的政府也会根据相应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第二十六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居住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三十三条(征收居住房屋的其他补贴标准)
征收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征收居住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上一篇: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