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的一些拆迁术语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7-27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国家对于拆迁也会做出相应的补偿及安置,其中就会涉及一些拆迁术语,具体如下:
1、拆迁
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妨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2、拆迁人
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3、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4、拆迁律师:“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在征收拆迁中的,拆迁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全程维护当事人权益。被拆迁人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比如纠缠、上访,甚至暴力殴打,维权不成却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拆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保证了维权手段的合法有效。
第二、拆迁信息调查。维权的成功,离不开对相关的信息的了解,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调查,查明相关信息。
第三、参与拆迁补偿。被拆迁的房屋值多少钱,补偿数额怎样计算才合理?这都需要专业律师给出正确的意见,律师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避免了漫天要价,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参与行政裁决。当拆迁人与被拆迁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在裁决过程中,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五、同政府进行协商谈判。律师通过先前的的调查、研究,了解大量信息后,凭借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利于达成满意的结果。
第六、代理复议和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质证和答辩?如何进行法庭辩论等等?这都需要律师的参与。
5、司法强拆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配合补偿。
7、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方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8、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9、拆迁纠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0、货币补偿基准价: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11、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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