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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上,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9-04

  摘要: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还有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交通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的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这两种在拆迁补偿上有什么区别?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介绍。

  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还有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交通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说白了就是这个使用权的取得基本上没花钱。

  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生活中安置房、政府机关用地、、医院啥的都是用的划拨土地进行建设。

  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在拆迁补偿上有什么区别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

  2、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但国家征收时,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是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以国务院第590号令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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