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653-5699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 正文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如何收集?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6-06

  摘要: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屋拆迁纠纷证据必须是合法、真实以及具有关联。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介绍。

  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分享到:
本站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拆迁补偿律师上海征地拆迁律师上海赵玉娟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联系电话:13916535699

网站统计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  厦门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  安惠系统 

咨询热线:

13916535699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