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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调解案例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8-17

  摘要:在新拆迁条例出来之前,相关拆迁部门只需经过行政裁决即可达到拆迁目的,但本案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却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拆迁流程及途径,未通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即强行拆除。违法强制拆迁的,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介绍。

  前序:

  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是棘手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往往会降低补偿标准,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但却不知道该怎么跟拆迁人去争取合理补偿,往往采用不理睬或者拖延的方法,但等来的往往是被裁决、被强拆的结果。补偿不仅没有提高,还有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何认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性质以及如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便是我们应该探讨和把握的观念所在。本案中的当事人系拆迁公司趁其不在家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房屋非法强拆引起的一起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份,拆迁人对我的委托人胡某(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屋地区--海淀区前八家居民区实施拆迁工作,并委托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按规定,胡某的房屋--前八家居民区XX 号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2010年12月10日,胡某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屋已被强拆,见此景,胡某立即报警,但近半个小时警察也没有到达现场。胡某的房屋被强拆后,第三人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找到胡某,并要求胡某立即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原答应的安置补偿条件,即一处两居室回迁房、18万元补偿款也在兑现。胡某无奈之下找到本代理人寻求法律帮助。因本代理人长期从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业务,通过胡某的详细介绍,本代理人即为陈某出具相应的维权方案。

  办案过程:

  一、明察暗访,获取被强拆证据。

  因胡某房屋不能证明为谁人所强拆,为此,本代理人通过与拆迁公司沟通,了解本次拆迁的内幕,确定了强拆单位,为诉讼收集了相应的证据。

  二、诉讼与调解同步进行。

  本代理人按法律程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的同时,令外,还通过拆迁人的代理人以及拆迁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谈判、协商,经过漫长的过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委托人胡某的合法权益。最终为胡某多争取到了一套一居、一套两居(3万元\平米)、五十万的补偿款。本案获得了圆满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强制拆迁后面临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的问题,因而是一起棘手的拆迁补偿纠纷。在新拆迁条例出来之前,相关拆迁部门只需经过行政裁决即可达到拆迁目的,但本案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却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拆迁流程及途径,未通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即强行拆除。拆迁人的拆除行为及流程在本案中体现的全都是违法的,拆迁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完全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

  拆迁流程:

  拆迁流程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强拆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仅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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