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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司法强拆可以上诉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06-21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司法强拆可以上诉吗?下面让上海拆迁律师详细介绍:

  司法强拆属于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请求所作出的强拆判决,是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纠纷的解决。如果对裁判结果不服的,是可以上诉的。

  司法强拆可以上诉吗

  如果没有过上诉期的,是可以上诉的。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第二审程序:

  (1)审理前的工作。第二审法院在收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2)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进行审查。

  (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4)上诉案件的调解。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的判决及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相关知识:行政强制拆迁与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本条是关于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含义是:

  1、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2、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

  3、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由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者拆迁。

  为更好地执行这项法规,建设部[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至23条和建设部[2005]200号《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14、15、17条均作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必须依法强拆。

  被拆迁人认为行政强制拆迁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程序违法的,行政机关在裁决书未生效时就强制拆迁的,当然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裁决书已生效,对执行行为能否提起诉讼争议很大,各法院做法不统一,我认为应该可以,特别是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违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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