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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后死亡是会影响分配吗?

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11-21

  摘要: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那么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后死亡会影响分配吗?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详细讲解。

  一般在做房屋拆迁之后,就会有补偿款打下来。而为明确补偿款的分配,也会先弄个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过,实际中,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后,原定的补偿对象有死亡情况的,那么有的人担心会影响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事实上,在土地赔偿款分配方案确定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参与土地分配方案的人员都是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因此,在确定土地赔偿分配方案后,即便参与或涉及的人员死亡,其子女或亲属可以代为参与分配继承其应得份额。

  此外,土地补偿款的标准为:一是征收耕地的补偿款,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是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款标准规定。

  要是这个标准有所偏差的,那么接受补偿的一方可以及时去提起行政复议进行维权。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

  三、审理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最后,实际中要是因为土地补偿款的标准问题引起纠纷的话,往往会涉及较多人的利益,所以,要是有多几个人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争取权益的,那么建议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个专业律师代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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